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的通知
来源: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 | 发布时间:2017-06-16 15:51:45 | 浏览次数:
京教语〔2017〕2号
各区教委、语委: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经研究,市语委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抓好这两项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 国家语委的总体工作部署,本市在全国率先完成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为巩固城市评估工作的成果,本市又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道乡镇的创建工作。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在全市范围内已基本实现普及。现阶段本市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着力点主要是进一步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提升市民语言能力。特别是在平谷区、延庆区两个方言特色比较突出的地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行业领域,进一步做好普通话水平的提升工作。
请各区教委、语委对照《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和《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表》的要求,总结梳理已经做过的工作,按要求制定进一步普及提高的工作方案。
二、市语委拟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与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导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相结合,一并进行督促检查。请各区于6月20日前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和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及《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表》(附后)上报市语委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5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