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示范基地校通知
来源: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 | 发布时间:2017-06-19 14:43:21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所凝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命脉。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学校承载着重要历史使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迫切需要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迫切需要加强政策支持,着力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好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光明《教育家》杂志社、光明教育家书院拟在各省遴选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基地学校。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主办单位:教育家杂志社 光明教育家书院
二、支持媒体: 光明网教育家频道 人民教师网
三、基地学校申报条件
1.积极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在诸子百家、琴棋书画、经典文学、民间工艺、民族体育、中华武术、民风民俗、地方戏剧等某个方面独具特色的学校以及即将开展传统文化的学校。
2.较早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积累了有益经验,在本地区走在前列。
3.当地具有一定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
4.学校具备一定的接纳校外人员参观、学习、实践的条件。
四、基地校享有的服务
1.对审核通过的基地学校,授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校”称号,并予以授牌。
2.可为基地学校提供专家指导、教师培训、指导校本教研等支持。
3.基地学校可申报1名特约研究员,并颁发特约研究员聘书。
4.基地学校可安排1-2人参加书院举办的传统文化教育学术活动,并有机会在大会上进行成果分享汇报,交流研究成果。
5.光明日报《教育家》杂志将为传统文化基地学校提供宣传展示传统文化特色的平台。
6.光明日报出版社优先为传统文化基地校出版统筹管理论著、校本教材、乡土教材、教育笔记等内容,并量身定制、策划出版教育、学术专著,在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并给予政策扶持。本社新书将在光明网、人民教师网、教育家杂志等网络媒体上发布。
7.通过新媒体、网络平台为基地学校提供传统文化活动的新闻报道。
8.基地校将优先推荐入驻中国网上3D展览中心“校园文化”特色馆。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瑞敏
联系电话:010-62252495 18910445520
电子邮箱:jyjprm@126.com
附件下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