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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规范的回顾和启示

来源: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  |  发布时间:2017-07-24 01:21:56  |  浏览次数:

  光阴荏苒,在新中国文化建设史和语言文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已经召开60年了。60年来,会议的影响持续释放在社会语文生活的各个方面。
  1955年10月,教育部、中国文改会联合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同月25日至31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召开“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会议的成果体现在国务院1956年2月6日发出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指示》提出了规范化的必要性和任务:由于历史的原因,汉语的发展现在还没有达到完全统一的地步。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语言中的某些不统一和不合乎语法的现象不但存在在口头上,也存在在书面上。正是以此次会议为起点。此后的六十年,我国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体系。
  重温盛会,回首发展道路,学习前辈学人关于规范的论述,有以下的启发和感悟:
  ——“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世界,都需要与时俱进,这样才能保持活力”。语言文字的社会使用——规范——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规范是动态的,追随着语言的变化而丰富而拓展,规范没有完成时;规范保障健康发展,规范本身也是时代发展的组成部分;
  ——规范是社会语言使用的主流,对个人或小群体在某种场合、某种情况下存在一定程度的有意识的对规范的背离,以体现个性或追求某种效果,也可以暂作观察,为或然的发展留下空间;换一个角度看,不规范与规范也是相反相成、有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的。
  ——语言的社会应用是第一性的,规范是随后的。要避免在约定俗成、木已成舟后再规范,需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敏感、负责的态度;语言规范是对已存在的不规范的改造,譬如移风易俗,需要发现、遵循规律和研究的保障,要注重以绵绵之力求久久之功;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规范使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普通话、规范字是表达的“外包装”,规范使用是“内包装”;与此同时,普通话、规范字也是语言规范的成果,语言规范化的推进也寓于其中;
  ——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教育是基础,法制化是保障,宜刚柔并济;
  ——语言自下而上的约定俗成和自上而下的制定、推广规范,方向相反、作用相成;从社会和自发规范走向上下结合、有组织有计划的规范,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共同选择,是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语文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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