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中华通韵”课题结项鉴定会在京召开。中华诗词学会会长郑欣淼等课题组全体成员,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耿振生等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中小学教师代表,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司长田立新以及教育部相关司局同志近3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专家鉴定组组长耿振生主持。
中华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范诗银介绍了课题研制的具体情况和研究成果。鉴定组专家向课题组成员进行质询后,通过认真研究讨论,一致同意课题结项。鉴定组认为:“中华通韵”研究的立项具有重要时代意义,将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重要作用。该课题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法律依据,遵循《汉语拼音方案》和《新华字典》注音,形成的《中华通韵》(十六韵)研究成果继承了传统的诗韵划分体系,又有所发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时代性。在同意课题结项的同时,鉴定组也对课题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
田立新在讲话中指出,研究制定“中华通韵”国家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是语言发展变化和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加强诗词教育和普及的迫切需求。要遵循面向教育、面向发展、面向未来的原则,以《汉语拼音方案》为依据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成果;要新旧并存,求同存异,保证“最大公约数”。下一步,将继续以推进“中华通韵”修改完善和研制发布工作为主线,以诗词创作征集活动和实验教学为两项辅助工作,推动“中华通韵”国家标准的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