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协会 | 发布时间:2018-06-07 14:33:42 | 浏览次数:
教语用司函〔2018〕21号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教语用〔2017〕2号)及《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1号)的目标任务,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各地普通话普及情况,今年将继续在全国开展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本次调查模式与2017年的调查基本相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及工作安排认真实施。
一、调查方法
(一)调查平台。使用全国统一的在线调查统计平台。调查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两种方式登录该平台进行调查数据采集和录入。
(二)调查内容。依照《2018年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逐项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员在调查统计平台看到的调查内容与调查表内容一致。
(三)调查方式。调查可通过社区访谈、入户调查、街头访问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县域调查和县域验收工作调查可以结合进行。
(四)调查员。调查员一般应由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担任,如没有足够的测试员,可由教师担任(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每位调查员需在调查统计平台注册时填写一份《2018年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调查员信息表》(见附件2),提交后由县域管理员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调查员注册账户方可使用。如需删除已注册调查员,系统提供给县域管理员删除操作的权限。
(五)调查录音。本次所有调查均需有录音。通过调查统计平台进行数据录入时,可同步录制访谈过程中的语音。在保存调查数据时,即已同时保存访谈录音。
二、 抽样比例
(一)“县域”的定义。本项工作“县域”是指国家正式命名的现有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县、县级市、旗、地级市所辖区,不包括专属的经济开发区等县级单位。市辖城区部分的普及率只需选取一个有代表性的区进行调查。
(二)样本数量。每县域选择有代表性的3至4个乡镇单位进行抽样调查。按照各县域的人口总数计算,每县域的调查抽样比例应掌握在0.5—4‰之间,但每个县域的样本数最低不应少于400个。此次调查对象不包含在校中小学生和教师(西藏、南疆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外,但比例不应超过总样本的30%)。
(三)城乡比例。城镇和农村的样本数量,一般应按本县域或被抽样乡镇的常住人口数量情况按比例抽取。
三、数据上传
(一)各调查员通过调查统计平台实时提交调查数据,数据将自动上传至后端服务器。
(二)调查统计平台开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10月31日。
(三)各省、市、县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应每周跟踪了解本地区调查实施情况,督促各县域按时、保质完成调查和数据上传任务。
四、调查人员培训
为顺利完成本次调查任务,我司将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苏州)基地举办2018年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培训班。届时配发调查工作手册,并对具体调查事项及调查统计平台使用等进行培训。
(一)时间:2018年6月20-22日;20日报到,21日全天培训,22日离会。
(二)报到地点:苏州市胥城大厦(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333号,前台电话:0512-68286688)。
(三)人员及报名:每省(区、市)3人;请选派具体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人员和相关专家参加。请于6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电子版(见附件3)发送我司宣教处邮箱xuanjiaochu@moe.edu.cn。
(四)费用:本次培训食宿及资料费由语用司承担,参训人员往来交通费由选派单位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语用司宣教处:负责解答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的政策问题。届时组建2018年县域调查工作微信群,请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1—2位进入该群。
(二)调查统计平台:负责解答调查平台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届时分省组建调查员工作微信群,请各地调查员分别进入省群。
(三)培训班联系人:马培元(0512—65221703、13862594479)。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018年5月24日